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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4/1 17:02:51 浏览次数:11459


西湖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一、西湖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检察院主要职能: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检察院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下属杭州市西湖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预算。

二、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类):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868.35万元。

(二)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3868.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8.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3868.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00.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97.35万元。项目支出471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四)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68.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8.35万元;支出包括(类):公共安全支出3500.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4万元

(五)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8.3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执行数减少119.31万元,主要是2020年存在办案用房及技术用房改造等一次性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500.97万元,占90.50%;科学技术支出(类)40万元,占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5.04万元,占6.59%;卫生健康支出(类)72.34万元,占1.8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80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61.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15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办案装备购置。

(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95.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退休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05.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2.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6.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5.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六)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1.07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1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2%。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主要用于外地工作人员来我单位执行公务的公务接待等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3.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计划更新囚车一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9.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或减少4.72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区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2: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样式(区检察院).xls

区检察院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预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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