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5 14:09:13 浏览次数:306
因为偷偷地用老板的手机操作给自己转账,怕被老板发现,就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老板的手机也“拿”了……最近,西湖区检察院起诉了这样一起“隐秘”的盗窃案。
去年12月22日下午6点多,城西一家门店的老板马某送走顾客,回头找自己的苹果手机,却怎么也找不到。马某用员工的手机拔打自己手机号码,发现手机已被关机。再登陆自己的微信,发现里面的1万多元被转走,绑定的银行卡也被解绑,转账记录已被删除。“我微信里的钱,怎么转到了你的微信上?”第二天一上班,马某就质问员工刘某。原来,在昨天手机丢失、微信里的钱被转走之后,马某通过客服电话查到了自己的转账记录,发现有一笔钱转到了刘某的微信上。马某左思右想,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己除了发工资外,和刘某并没有资金上的往来。面对老板的质问,刘某承认,自己是偷转了老板微信里的钱,又因为害怕被老板发现,偷走了老板的手机。其实,一个月前,刘某就开始偷偷地用老板的手机给自己转钱,只不过金额都不大,老板没有发现。但12月22日刘某因为手头缺钱转了三笔较大的金额,怕被发现,就将老板的手机先偷偷地“藏”起来,下班后又带回了家。
但是,手机转账肯定都需要知道支付密码。刘某怎么知道老板手机的密码呢?刘某说,是平时偷偷记下的,而且他知道老板的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是一样的。他偷老板的钱,是为了还款。原来,刘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每月的工资根本不够花,经常要靠刷信用卡、借款度日。这么一来,每到还款的日子,刘某凑不出钱,就打起了老板的主意。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3日,西湖区检察院将刘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消费要量力而行。因消费没有计划,提前消费过度无力还款而盗窃,西湖区检察院此前还起诉了另一个被告人,他因在各借贷平台四处借钱,无力还款之际,趁朋友不注意,利用事先偷看的密码多次盗窃朋友手机里的钱而被起诉。
同时,手机支付盛行,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账户密码,尽量设置复杂的密码,最好不要一码通用。